孙亚楠
习近平生态法治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核心,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高质量发展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东港区作为以港口经济、钢铁制造、现代海洋产业为支柱的沿海城区,其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矛盾一度突出。习近平生态法治观的深入践行,为破解这一矛盾、重塑发展逻辑提供了关键指引,展现出多维度实践价值。
一、为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划定法治红线,倒逼技术升级与循环改造
东港区拥有山钢日照、日照钢铁等龙头企业,钢铁产业产能集中度位居全国前列。在生态法治的刚性约束下,东港区没有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是通过“亩产效益”评价、“标准地”等制度改革,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将宏观的生态法治要求,转化为驱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具体、可操作的刚性规则。同时,依托18平方公里的钢铁配套产业园,大力招引力山特智能行车、德誉精工等“吃钢嚼铁”项目,推动钢铁产业向精深加工和高端装备制造延伸。生态法治的压力转化为产业升级的动力,促使企业必须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和循环经济模式来满足环保标准,从而在市场中生存与发展。这一过程生动诠释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科学论断,证明了严格的生态法治不是发展的枷锁,而是驱动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根本动力。
二、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法治框架,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增值双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法治框架下找到了可持续的实现路径。过去,粗放的海水养殖曾带来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在习近平生态法治观的指引下,东港区创新实践了“生态治理+产业开发”的EOD模式。例如,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通过产业发展收益反哺生态修复,引导养殖户聚集并推广尾水集中处理模式,实现了“环境修复—资源增值—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严格的法治监管与创新的产业模式相结合,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渔业产值增长的双重目标。这一实践表明,法治不仅是约束,更是引导和保障“绿色发展”系统性变革的规则引擎,能够协调多元主体利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为区域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公信力,提升绿色竞争力与居民幸福感
生态法治的严格执行,塑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东港区通过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最严格的制度”不仅守护了绿水青山,更转化为优质的营商环境和区域品牌价值。优良的生态环境本身成为吸引高端人才、集聚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也直接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这体现了生态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归宿,通过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和提升公共福祉,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奠 定了坚实的生态与社会基础。
(作者单位:中共东港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