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刘玮玮 报道
本报讯 4月16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备案审核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国标实施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精神,抓好备案管理工作。
会议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全市新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进行审核。对现有培训机构,给予3个月过渡期,至2026年7月31日止。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培训机构在过渡期内完成对标整改。过渡期满后,仍达不到新国标要求的,将依法依规注销相应经营范围的备案,停止其招生、培训业务。
会议要求,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和广大学员宣传新国标的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同时,要妥善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新旧国标平稳有序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