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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春节市场价格
2012-01-14 A1版 要闻
本报讯(记者 王秀洁)为优化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环境,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近日,市物价局就加强2012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政策对相关单位及经营者发函提醒。

  函中要求,商品经营者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形式,在显著位置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计价单位、销售价格或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价格等主要内容,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同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广告宣传和计价单位等手段;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以误导性价格手段虚假降价、虚假优惠价(折扣);不得无依据使用“特价”、“市场最低价”、模糊标价、模糊赠送等手段实行价格欺诈,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所提供的服务应质价相符,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消费以及乱收费。

  函中指出,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成品油、液化气生产销售企业不得超出规定价格销售,不得短斤少两和掺杂使假。各旅游服务企业、客运经营企业及个体运输户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费政策,严禁乘机乱涨价、乱收费。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您遇到价格方面的问题或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等情况,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