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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奖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13-02-08 B1版 要闻
新华社济南2月7日专电(记者 吴书光)2013年春运期间,山东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群众举报机动车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数额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

办法规定,对于超载、疲劳驾驶、酒驾,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以及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举报人有权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情况属实且公安交警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后,由受理的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单位办理领奖手续,兑现奖励。奖励数额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其中举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奖励200元。举报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奖励10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

据介绍,山东省公安厅专门设立举报中心,开通举报电话。各市公安部门也将设立举报中心,并开通122短信报警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微博地址,工作人员将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电话。

接到举报信息后,公安机关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立即就举报信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下达指令,组织民警布控查处,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举报人虚假举报、冒领举报奖金等情况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