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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和谐仲裁 服务经济发展
2014-02-19 A2版 本市新闻·广告
本报讯(通讯员 王孝旭)2014年1月17日,在市仲裁办仲裁庭的调解下,某建设公司与某居委会就建设工程纠纷达成调解,居委会如约向建设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50万元。“经过仲裁办工作人员的反复调解,我们顺利地解决了纠纷。我们双方都很满意,以后还有可能继续合作。”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高兴地说。据悉,2013年,市仲裁办先后受理各类经济纠纷 453件,涉案标的额4.34亿元,案件调解率达到75%。

近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市仲裁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努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办案工作机制改革,初步建立统一受理案件、分别指定人员办理、发挥社会仲裁员作用、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目的的新工作机制。2013年,社会仲裁员承办案件64件,承办案件到期结案率达到99%。市仲裁办提出公正办案要始终坚持调解与裁决相统一等“四个统一”,下大力气宣传推广仲裁制度,积极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大型企业集团等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依法办案、和谐仲裁,推动案结事了、双方满意,努力达到仲裁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市仲裁办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努力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每一位前来办案、办事、咨询的群众搞好服务。2013年,当事人对仲裁工作满意率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