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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起禁收暖气报停费
2014-03-29 A3版 国内国际·广告
新华社济南3月28日电(记者 陈灏)记者从28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起山东省冬季供暖政策将发生多项改变,采暖室温从最低16℃提高到18℃,饱受诟病的暖气报停费也将被禁收。

根据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要求供热企业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对于饱受诟病的暖气报停费,山东省提出,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暖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山东省还提出,供热企业必须向最终用户收取供热费。非供热企业经营的换热站,将全部收回。

冬季供暖燃煤也是雾霾天气的一大成因。对此,山东省提出,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有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使用。

“我们将对过去传统供热方式、供热管道和建筑保温效果进行改造,推动单位面积供暖能耗的下降。”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守军说,目前山东省每平方米建筑供暖的燃煤消耗已经下降到26公斤以下,但是仍有降低的空间。除降低能耗外,山东省还将开展燃煤超低排放的探索,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而在天然气气源充足的地区,将不允许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45个设市城市、55个县城已经实行了集中供暖,总面积7.49亿平方米,管网总长度约2.2万公里,普及率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