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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廉政谈话制度
2020-12-31 10:28:40
本报讯(通讯员 李焕宝王学文)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广大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及违规现象,促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

《实施办法》规定,廉政谈话包括年度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4类谈话。廉政谈话的被谈话对象为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专委)、中院机关各部门人员、各区县法院院长。《实施办法》还对每类谈话的谈话对象、谈话适用的情形、谈话内容、谈话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提高了廉政谈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