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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调整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12-31 10:12:05
本报讯(通讯员 陈瑞祥 张海文)为保障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结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实际情况,我市9月份集中核定和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增加的绩效工资部分,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退休待遇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单位参保职工新增的缴费基数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的绩效工资增加总额,职工个人新增缴费基数为核准个人绩效工资水平的标准。

基数调整范围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各参保缴费单位。基数调整时,参保单位携带批复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等,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4号窗口办理,调整结束后参保单位自2013年1月份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费。在集中调整缴费基数前退休的参保职工,自2013年1月补缴至退休前一个月。

与此同时,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调整缴费基数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却拒不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参保单位,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的参保单位,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按照《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诚信评价管理试行办法》评定为C级单位,并对其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通报,函告其主管部门。